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受理服务规范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师执业注册审批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于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庆市卫计委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5号)第13条、第17条;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第5号)第3条。
6 申报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7 申报资料
7.1 医师注册
7.1.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有单位盖章);
7.1.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7.1.3 拟执业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1.4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1.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1.6 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有单位盖章);
7.1.7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1.8 注意事项
7.1.8.1 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者,需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3-6个月,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7.1.8.2 在省外取得医师资格者,需有当地注册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7.1.8.3 医师注册类别依据医师资格证书类别;
7.1.8.4 必须在该单位的执业科目范围内注册;
7.1.8.5 军转干部必须先换发地方资格证书,然后办理注册手续。
7.2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入)
7.2.1 《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有双方单位和原注册机关盖章);
7.2.2 拟执业机构聘用(返聘)证明(附件2)(有单位盖章);
7.2.3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7.2.4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7.2.5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2.6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2.7 医师变更注册通知书。
7.3 医师变更注册(出市区)
7.3.1 《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方单位盖章);
7.3.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7.3.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3.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4 医师变更注册(区内)
7.4.1 《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方单位盖章);
7.4.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盖我局注册章后退回);
7.4.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4.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4.5 拟执业机构聘用(返聘)证明(有单位盖章)。
7.5 医师执业证书补证
7.5.1 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必须经过签名确认,还需在申请书中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7.5.2 原持证人在安庆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具有统一刊号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
7.5.3 身份证复印件;
7.5.4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7.5.5 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8 服务流程
执行《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办理规范》。
9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10 收费标准
无。
11 收费依据
无。
12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13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4 监督与考核
14.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4.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
下载地址: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受理服务规范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