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办理规范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和执行流程的相关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医师执业注册审批的办理程序。
2 服务流程
2.1 受理
取得医师资格,并向我单位申请注册,卫计委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受理。
2.2 审核、审批
卫计委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卫计委作出决定,即时进行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对不予办理的,当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相关法律法规。
2.3 制证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审批后,窗口工作人员即时予以办理、出证。
2.4 发证
当时将办理后的证件交与申请人。
2.5 归档
服务完毕后,窗口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相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集中装订成卷,密封归档。
3 流程要求
3.1 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完成所有服务流程。
3.2 因服务对象责任无法反馈的,不适用于本标准。
3.3 归档要求执行《档案管理规范》标准。
4 监督考核
4.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4.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